日前,以2016年省级及以上分担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金经费为依据,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提早发布命令各市、县(区)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金经费支出指标。2017年开始,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升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,提升到小学每生子每年750元,普通初中每生子每年950元。
据理解,2016年,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,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子每年650元、普通初中每生子每年850元标准,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减少公用经费补助金。此外,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减少公用经费。
之后对严重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,100-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,严重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。待2017年支出确认后,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将再度核定各市、县(区)2017年省级以上财政不应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金经费支出,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实情调整经费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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